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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听取律师意见降低高羁押率
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作者:

     长期以来,高羁押率和超期羁押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构建刑事审前程序,改变“一捕到底”、“一押到底”的现状,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也一直是司法界探索的课题。浙江省嘉兴市检察机关自2010年起,开始探索如何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以降低高羁押率。其效果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探访。

  满城金桂、银桂盛开,阵阵花香涌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馥郁宜人。

  “一星期下来,我们每人手里要办三四件案子。”南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胡凤梅拿起桌上一本盈寸厚的案卷,一边翻阅一边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记者从南湖区检察院相关统计数字中得知,截至9月28日,该院今年批准逮捕人数为657人,而去年全年同一项统计数字为834人。

  据介绍,南湖区批准逮捕人数的下降,并非犯罪率有太大变化,而是由检察机关试行办理审查逮捕四项制度而来。外来人员涉罪多超期羁押

  嘉兴市位于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腹心地带。千年以来,这里有着“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称。

  记者查询获悉:2010年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嘉兴全市人口总数确认为450万,而近年来在嘉兴市登记注册的“新居民”有180万人左右。

  “新居民”的称谓由“外来打工者”转变而来,这一称谓的改变绝不仅仅限于字面,其背后接驳着嘉兴市政府一系列实质性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新居民”在当地政府大力推行市民化待遇的多项措施中享受到与当地居民的同等权利。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新居民”人数的持续增长给当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了巨大压力。

  记者从嘉兴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统计数字中获悉,近80%的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在外来人口之中。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伟告诉记者,外来人员在本地犯罪令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理时感到“头大”,因为无论是交取保候审保证金还是提供担保人,外来人员涉罪人员往往不能像本地人那样对待处理,因而实际上造成了无谓的长时间羁押等问题。

  长时间羁押与逮捕必要性审查联系紧密。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厚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检察机关面临着时代发展的多重考验和挑战,而办理逮捕案件对适用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就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如何突破这一课题?《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嘉兴检察机关对此进行了一些探索。

  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吕金胜的办公桌上摆放着4份文件,依时间顺序分别是《嘉兴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若干规定(试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阶段听证暂行办法》、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建立健全对重大敏感案件审查逮捕环节风险评估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据吕金胜介绍,4份文件所确立的听取律师意见、听证、风险评估等制度是在嘉兴市检察院的强力推动下施行的。

  “这四项制度的确立,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去年9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嘉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陟刚向记者详细介绍了4份文件出台的经过。

  彭陟刚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这一规定中写有“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必要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还写有“必要时,可以当面听取受委托律师的意见”这句话。对此,嘉兴市检察院院党组和院检委会讨论达成的共识是: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为了保证逮捕的准确适用,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申辩和委托律师的意见十分必要。

  自2010年12月开始至今年6月,嘉兴市检察机关的这4份制度性文件相继推出。

  据了解,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尚未公布前,嘉兴市检察机关在尝试上述制度创建的过程中曾有过顾虑,担心与拟定中的刑诉法修正案潜藏着不确定的冲突。但修正案草案公布后,嘉兴检察机关发现,4份文件推动的制度创建,不仅与草案内容没有冲突之处,而恰恰体现出与修正案精神内质的一致性。